中交认证 办公 字〔2010〕51号 签发人:毕仁忠
关于发布《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认证证书管理办法》和《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产品认证工作,加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统一管理,确保获证企业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,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,我中心对《交通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》(02-02/CCPC(01)-2007)进行了修改和完善,制定了《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认证证书管理办法》(02-24/CCPC(02) -2010)和《交通产品认证中心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(02-25/CCPC (02)-2010)(见附件)。现予以发布,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,原《交通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
主题词:发布 证书 标志 办法 通知